無性婚姻,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嗎-滬律網(wǎng)
【案情】曹女士近一年來遇到煩心但是難以啟齒的事情,原來曹女士在一年前經(jīng)小姐妹介紹認識了現(xiàn)在的丈夫,曹女士和丈夫都是都市晚婚一族,戀愛期間丈夫好像很保守,曹女士沒有多想,1年不到兩人在家屬的催促下登記結婚。不料婚后丈夫一直獨居一室,從不和曹女士有親密的表現(xiàn),曹無奈下問丈夫是否患有疾病或者是同性戀,丈夫也不予答復。曹女士提起離婚,丈夫表示同意,但是不同意曹女士要求的20萬元補償費。曹女士認為丈夫的行徑非常惡劣,兩人白白做了一年的“假夫妻”,害的自己變成人士,所以希望律師能為她討個說法?
律師認為《》沒有規(guī)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準結婚的條款,但夫妻共同生活
的內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內容。如果一方明知對方有生理缺陷不能發(fā)生性行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結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顧,法律仍保護這種。但是結婚時不知對方有生理缺陷,而且經(jīng)過醫(yī)治無效,導致感情破裂的,本人堅決要離婚,經(jīng)調解無效,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這是符合《婚姻法》關于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法律規(guī)定的。
曹女士的情況是比較罕見的,但是夫妻間因為各種原因,比如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難以治愈的疾病導致無法發(fā)生性行為的或者出現(xiàn)其他問題的,是否是法定離婚的原因呢?我們也不止一次的接到關于這方面不和而要求離婚的,不過礙于面子,很多當事人會以性格不合為理由提起離婚,而沒有將無性婚姻擺到臺面上。通翻有關婚姻法律法規(guī)也的確沒有關于無性婚姻的規(guī)定。在某些國家有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同居的訴權,如果另一方拒絕的,雖然同居權不能強制執(zhí)行,但一方可以將此作為離婚的理由,在我們國家沒有類似規(guī)定,但從社會倫理上說,長期的無性婚姻,配偶又堅決要求離婚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不過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無性婚姻的取證非常難,一般來說可以考慮從這么幾個角度入手,取得證明對方有生理缺陷的證據(jù),比如醫(yī)療機構的就診記錄,同時要證明就診有一定時間段,難以治愈。因為涉及當事人隱私,所以取證異常艱難。
律師提醒那些熱衷于取證的當事人,即使獲得上面的相關證據(jù),如果對方當事人堅決不肯離婚的,也未必能一次性辦理離婚,可能要經(jīng)歷多次訴訟才可行。當然上述案例中,曹女士的賠償要求是不會得到支持的,但是鑒于她從未和丈夫同居,且時間長達一年,離婚訴求應當?shù)玫綕M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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