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發妻子婚后4年離奇失蹤,丈夫張誠(化名)一等就是15年。9月1日,重慶市云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決準予原告張誠與被告羅麗(化名)離婚。終于使張誠結束了自己有名無實的婚姻。
1989年3月,家住云陽縣巴陽鎮永利村的張誠經人介紹認識了同村的羅麗,兩人一見鐘情,僅相識3個月便匆匆登記結婚。由于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夫妻二人常因性格差異為家庭瑣事發生吵打,日子過得磕磕絆絆。1993年6月,不愿再被瑣事糾紛困擾的羅麗借故維持家庭生計外出打工。不料,從此音訊全無,與張誠玩起了失蹤游戲。
分居15年來,在經過多方打聽均找不到妻子下落的情況下,丈夫張誠既當爹又當媽,靠打零工維持父子倆的生活,含辛茹苦將兒子養大,現在兒子已能打工掙錢自食其力。為了使自己從名存實亡的婚姻中得以解脫,張誠終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訴到云陽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準予自己與被告羅麗離婚。
重慶云陽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婚姻的維系以感情為基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長達15年之久,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的起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規定。故對原告張誠要求與被告羅麗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依法判決準予原告張誠與被告羅麗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