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第一,雙方當事人共同來提出申請;第二,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第三,當事人持有(協議書中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一致的意見)第四,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
需要攜帶的證件有:雙方當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及雙方各2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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