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朋友,他們夫妻都在北京工作,但是他們的戶口都在各自的老家,現在他們想離婚,是否能在本地的法院辦理,如何辦?
答復:你好,《》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根據以上條款的規定,如果雙方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提出離婚申請離婚。如果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住所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雙方不能回原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可以由一方向北京的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
(以上為本欄目編輯人員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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