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時弄虛作假,騙取《》的。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下落不明滿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