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至于兩種離婚途徑或者方法有什么優劣,其實各有各的好處,也各有各的不足。針對協議離婚,簡單、方便、快捷。如果證件齊全,當天可以辦理完畢,結婚證書即可換做離婚證書。針對訴訟離婚,可能費時、費力、時間長;因為一旦啟動訴訟程序,法院都會有一定的程序,按部就班,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第一次未必能判決離婚。如果這樣,只能六個月后再行起訴離婚。
一、夫妻異地怎么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問題、財產等都協商一致。
1、去哪里辦理?
可以到夫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2、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1)雙方戶口本;
(2)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5)離婚協議書。
3、具體的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夫妻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說明書》;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做監督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當事人解除夫妻關系。
二、夫妻異地訴訟離婚怎么進行?
1、去哪里提起離婚訴訟?
(1)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8)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9)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10)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有:
(1)離婚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
(2)身份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
(3)結婚證;
(4)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5)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3、具體的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1)起訴離婚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2)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3)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4)法院開庭審理,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5)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