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丈夫被廣東某法院以搶劫罪判有期徒刑8年,現正在廣東某監獄服刑,我對婚姻已經失去信心,想和他離婚,我倆都是重慶人,請問,我該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呢?李 梅
李 梅:
離婚,從程序上可分為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登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就離婚的法律后果達成協議,經婚姻登記機關認可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方式,而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當事人基于法定離婚原因,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依法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當事人間的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方式。對被監禁的犯人,包括已經被依法逮捕、拘留審查的犯罪嫌疑人和正在服刑的犯人,能否通過登記離婚方式來終止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呢?我國婚姻法并沒有明文禁止性規定。但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離婚,必須由夫妻雙方持有關證件和證明,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得由他人代理。由于被監禁的犯人,其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和剝奪,因此,這類刑事犯在實踐操作中一般是無法辦理登記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程序辦理。如果你通過訴訟離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你可以在你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對你們的婚姻關系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