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市民魯先生撥打熱線稱,他的愛人是被單位派到美國去工作的。剛到美國時,她還和家里有聯系,給家里寄過東西,但后來就失去消息了,五年時間一點音信都沒有。現在他想和她離婚,但不知道她在哪里,也不知道怎么才能和她離婚。
三實世紀綜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洪雙表示,魯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魯先生的愛人已經離開住所地五年了,魯先生的戶籍地在南開區,他可以去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律師表示,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