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與美國人Cristina于1999年3月在上海注冊結婚,婚后兩人定居在上海法。商并于2000年11月產下一女,但由于兩人在對于女兒教育方式上的分歧,使得雙方的矛盾開始不斷升級法。商2007年2月,Cristina在劉先生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帶著女兒一同返回了美國法。商
劉先生在得知此事后也立即動身前往美國法。商兩人在邁阿密的家中又為此事大吵了一架,并決定向法院起訴離婚法。商由于劉先生的經濟收入遠比Cristina多得多,因此,生怕美國的法官會偏袒本國人法。商于是,劉先生便又返回上海,于2007年3月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得到女兒的撫養權法。商法院受理后對雙方進行了調解,但無法達成一致,于是,法院對于劉先生提出的離婚訴訟裁定不準予離婚法。商
無奈之下,劉先生于6個月后,再次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在法院開庭審理時,Cristina向法官出示了一份由邁阿密當地法院所作出的離婚判決書,提出美國法院以就兩人的財產分割、女兒的撫養權以及其他相關事宜作出了判決,要求上海中院對這份判決書作出承認并予以執行法。商
在這份判決書中,法院對于劉先生與Cristina離婚的財產以及其他相關的事宜都作了判決,并把女兒判給了Cristina法。商
在上海中院的庭審中,劉先生對于邁阿密法院關于財產的分配表示愿意接受,可是堅持要求取得女兒的撫養權法。商同時,提出自己根本不知道Cristina已經在美國就兩人的婚姻關系提起了離婚訴訟,沒有任何法院向他發出過出庭的通知法。商上海中院在調查后確認,這份判決書確實是邁阿密當地法院作出的法。商
但是,上海中院最后卻裁定對于這份判決書我國法院不予承認法。商
這到底是為什么呢?
依照我國《涉外離婚判決的承認與執行》的相關規定,我國法院如發現其他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的情況下作出的時,對于當事人所提出的要求承認該判決的請求裁定不予承認法。商
Cristina在劉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向邁阿密當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該法院的判決是在劉先生缺席且沒有得到法院合法傳喚的情況下作出的法。商雖然,劉先生只是堅持要求得到女兒的撫養權,對于財產的分配表示愿意接受,但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對于涉外判決書的承認與執行,不存在一部份予以承認而另一部分則不予承認的情況法。商因此,上海中院對這份判決書只能裁定承認或者不承認法。商
由于,邁阿密當地法院作出的判決在程序上不符合我國的相關規定,綜上,上海中院按規定,作出裁定對該離婚判決書不予承認法。商
從這例子可以看出,在涉外婚姻中,我國要作出以上的規定,一方面是為了維護我國公民在涉外婚姻這一特殊的婚姻關系中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是為了維護我國司法的獨立性法。商首先,如果我國對于其他國家所作出的涉外離婚判決一律不予承認,這顯然不符合國際上通用的司法協助原則法。商其次,我國對于這些判決都一概承認而不設置任何條件,那么,在國際社會交往中,我國的司法獨立性何在?
為此,我國對涉及涉外離婚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作出了相關規定法。商即保障了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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