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處理。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雙方不能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的處理。
1、國內一方將結婚證、公證書、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材料(護照、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經審查立案后,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
在簽收法院的判決書時,代理人應當注意一點,仔細核對國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書中的拼寫是否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