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和詢問相關情況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發給當事人離婚證后,自雙方簽收離婚證之日起,婚姻關系即告解除。那么,具體2015年離婚證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呢?
一、辦理離婚證需要滿足以下的申報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二、辦離婚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三、離婚證的領取程序
1、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并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于《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關于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4、詢問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5、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6、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四、港、澳、臺居民應提交的材料
1、香港居民應當提交: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4)《申請補領婚姻證登記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2、澳門居民應當提交:
(1)通行證或者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4)《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的簽字聲明。
3、臺灣居民應當提交:
(1)臺灣居民通行證或者旅行證件;
(2)本人身份證。
(3)本人離婚登記檔案。
2015年離婚證辦理程序和往年一樣,暫無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