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一男子購買偽造的離婚證、戶口本等材料賣房還債,得知實情的妻子氣憤報警。近日,溫州市平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溫州平陽縣人溫某現年35歲,近年來與妻子到廣西做服裝生意,日子過得安穩。后來,溫某的生意每況愈下,欠債越來越多,夫妻感情受到影響。夫妻倆在廣西當地購置了兩處房產,共72平方米,為夫妻共同財產。在經營困難時,溫某提出賣房還債,卻遭到妻子堅決拒絕。
2012年12月,在廣西省欽州市一個小區附近的街邊,溫某看到辦假證的小廣告,經過聯系后,他花了300元購買了偽造的離婚證、戶口本等材料。其后,他將材料提交給當地房管部門,將夫妻二人共有的兩處房產以21萬元賣給他人,除去償還購房按揭貸款的5萬元,溫某稱剩余16萬元都拿去還債了。
妻子知道實情后非常氣憤,迅速向公安機關報警,溫某成了網上在逃人員。直到2014年7月,警方在廣西南寧市鎖定溫某行蹤,隨后溫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庭審當天,溫某承認了犯罪事實,法院對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