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職于漳州龍海市某單位的朱某原本有一個溫馨的家,可五個月前一紙親子鑒定讓他痛不欲生:辛辛苦苦撫養8年的女兒小璇(化名),竟然和自己沒有血源關系! 孩子是無辜的,那 供職于漳州龍海市某單位的朱某原本有一個溫馨的家,可五個月前一紙親子鑒定讓他痛不欲生:辛辛苦苦撫養8年的女兒小璇(化名),竟然和自己沒有血源關系!
孩子是無辜的,那她的生身父親為什么不出來承擔撫養責任?8日,朱某把妻子蘇某及同樣任公職的“第三者”陳某告上法庭:案件8日首次開庭,朱某要求判令兩被告,返還他對小璇撫養費5萬元,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
妻子精神障礙“供出”第三者
朱某在起訴書中說,2000年后,妻子蘇某一反常態出現幻覺幻聽現象,他為此先后三次把她送到醫院治療。
可是半年前,妻子發病時一直提到男子陳某名字,在他追問下,妻子說登記結婚后,曾與第三者陳某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女兒可能是與陳某所生。
2006年12月22日,朱某帶女兒小璇到廈門市中心血站的一家司法鑒定所,委托對自己和女兒進行“16個STR位點基因檢測”。權威結論很快出來:父女間無血源關系。
朱某感到痛不欲生,他認為自己這幾年投入的感情和精力和醫藥費都是白費了,要求妻子與第三者共同賠償其精神和物質上的損失。此外,他說,已另行向法院提出離婚。
女兒撫養責任應由兩被告承擔
朱某還提供了一段妻子和陳某的錄音,妻子在電話中央求陳某說,三人有些事情,要坐下來談談。陳再三在電話中說:他很忙,沒有空 就掛斷了電話。朱某說事情發生后,他也私下找過陳某,要求協商處理孩子的撫養問題。陳某開始答應可去做親子鑒定,但隨后又反悔了,并說小孩和他沒關系,隨便朱某想告就告。
于是,今年4月9日,朱某向龍海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把陳某、蘇某一起告上法庭:請求兩被告共同承擔撫養責任,并返還原告對小璇的撫養費5萬元;兩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撫慰金10萬元。
第二被告辯稱指認生父證據不足
8日首次開庭時,第二被告陳某當天未出庭,委托律師辯稱,朱某帶女兒鑒定,并沒有在司法機關見證,不能作為證據,也不足以說明,被告就是小璇的父親。同時原告妻子精神有障礙,不具有行為能力,她指認被告和她發生性關系,也缺乏說服力和可信度。
為什么不考慮通過親子鑒定為自己討個說法?被告陳某8日晚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說,朱某說法沒有依據,司法應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要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隨后稱自己很忙,并匆匆掛斷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