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取消婚期 女方可獲精神賠償 婚禮前4天,準新郎突然悔婚取消婚期,女方持男友打的“精神欠條”索要賠償。5月29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判決男方申某賠償女友任
新郎取消婚期 女方可獲精神賠償
婚禮前4天,準新郎突然悔婚取消婚期,女方持男友打的“精神欠條”索要賠償。5月29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判決男方申某賠償女友任某精神損失費1萬元。
任某與男友申某商定在2004年4月24日舉行婚禮。在距婚期只有4天時,申某突然提出推遲婚期。任某及家人無法接受,要求男方給予精神賠償。后經雙方協商,男方給女友出具欠條一份,同意因推遲婚期賠償女友精神損失1萬元。后任某手持欠條起訴到法院,要求申某賠償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原告任某和被告申某商定舉行結婚儀式的時間后,原告任某已經通知其親戚朋友,并準備酒席和置辦家具,部分親戚朋友還將賀禮提前送給原告,由于被告沒有客觀理由而無故推遲婚期,給原告的精神造成一定損害,同時使原告的威信及名譽在親戚朋友之間造成貶損。被告曾經承諾賠償原告精神損失1萬元并打有欠條,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精神損失1萬元的訴訟請求不違反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