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責任由誰承擔?根據《婚姻法》第29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主體只能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而且必須是因為對方的過錯導致的離婚。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只能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的一方。
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當事人不提出離婚,而是單獨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無過錯方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也就是說,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是以提出離婚訴訟為前提的。
離婚賠償責任由誰承擔?根據《婚姻法》第29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主體只能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而且必須是因為對方的過錯導致的離婚。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只能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的一方。
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當事人不提出離婚,而是單獨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無過錯方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也就是說,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是以提出離婚訴訟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