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人類歷史發展由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轉變,以男人為中心的人類社會延續了幾千年,直到二十一世紀新的千年開始,人們還在喋喋不休的討論著如何解決重男輕女的封建觀念問題。在現實家庭中,重男輕女的事情頻繁發生,比如在分配遺產時,女兒要比兒子分得少,甚至不分。現行法律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但還是改變不了人們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
女兒是不是要比兒子分少點遺產
吳老漢有兩個子女,吳哥哥和吳小妹,其中吳小妹有先天殘疾。在吳氏兄妹兩成年以后,吳老漢與妻子也先后去世,留下一大筆遺產。吳哥哥霸占了大部分的遺產,只留給吳小妹一小部分。吳小妹不服,認為男女有平等的繼承權,且自己有先天殘疾,應分到更多的遺產。于是吳小妹妹起訴到法院,要求平均分配父母留下的遺產。
繼承權男女平等,兒子與女兒平均分配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九條的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因此在中國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我們要改變重男輕女的思想觀點不要認為兒子就分得多,女兒就分得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根據本案的情況,繼承人只有吳哥哥和吳小妹兩人。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因此,本案的遺產有吳哥哥和吳小妹兩人繼承,又因為吳小妹有先天殘疾,缺乏勞動能力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所以法院判決本案時會適當照顧吳小妹的情況多分一些財產給她大約會在60%到70%左右。
擅自霸占大部分遺產的行為,會不會導致繼承權的喪失?
根據《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吳哥哥這種擅自霸占大部分遺產的行為雖然不當,但不會導致繼承權的喪失,但可能對其少分遺產造成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