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需提交證件(房屋開發建設單位已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有: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購買或保留產權協議及拆遷安置協議(原件);原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注銷證明(私房);原房屋承租證明(直管公房);原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注銷證明和原房屋承租證明(單位自管房);交款發票(原件)、房地測繪正明、權利申請人身份證(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 被拆遷人需繳納的稅費有:登記費80元/套或800一800元/宗,契稅6%或3%或1.5%,印花稅5元,手續費10元/平方米或3無/平方米。
??說明:
???(1)拆遷安置房屋為住宅的,由拆遷人按3元/平方米交納交易手續費;拆遷安置房屋為非住宅的,由拆遷人按1f)元/平方米交納交易手續費。
??? (2)1997年10月1日(以拆遷補償協議簽訂日期為準)前非公有制單位和個人房屋拆遷安置購買或保留產權的,按6%計征契稅,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軍隊、人民團體、國家控股企業免征契稅;自1997年10月1日起至1999年7月31日,單位和個人房屋拆遷安置購買或保留產權的,按3%計征契稅;自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自用普通住宅拆遷安置購買或保留產權的,按1.5%計征契稅。但單位拆遷安置購買或保留產權的,仍按3%計征契稅。
??? (3)拆遷安置房屋為住宅的,由被拆遷人按80元/宗交納產權登記費;拆遷安置房屋為非住宅的,收費標準為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一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3000——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由被拆遷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