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婚前房產公證呢?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其中房產又是雙方財產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辦理婚前房產公證已經成為結婚前的一道保障手續。
疑問
我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現在擁有兩套住房,一套是以銀行按揭形式購買,一套是父母贈予,相關手續都已辦理完結,同時父母送給我大量的陪嫁物品及錢財,請問這種情況我如何辦理婚前公證?
律師解答: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如房產等權屬關系明確的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如錢財、物品,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辦理婚前公證需要四步: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婚前房產公證的手續也完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