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前幾天看上了一套位置、價格、戶型都不錯的房子,可遺憾的是沒有房產證,房主說,這是新房,房產證過幾天就辦下來了,如果覺得沒有保障,還可以做一個公證,證明他已經把房子賣給了我,等房產證辦下來后名字更換成我的。請問這樣做到底安不安全,公證的效力有多大?
答:只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購房合同屬于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
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質疑。買房不是一件小事,動輒就是幾十萬,所以提醒消費者,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還沒有一種合適的辦法處理這種交易,保證雙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