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因車禍于08。8月份去世,經與在職公司調解得到賠償33萬元補償款后補償款她們家庭內部做出分配:具有繼承權三人平分(妻子,兒子,母親)內部一達成一致,無異議(簽有內部私人合同) 。 但有一條件是要求我姐姐將現有購房公證為:我姐兒子80% /我姐20% 才能將補償款母子應得的22萬中扣留的5萬交還(房產現在我姐姐名下,我想她們家庭內部扣留補償款應該不合法吧? ) 因現在經濟生活困難,如果房產按照合同要求公證后,我姐姐是否還具有房產的支配權(如變賣等)。
律師解答:
有,但只有20%的支配權。
相關法律知識: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于支配權。
支配權的特點主在于:
第一,權利人可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以滿足其利益需要;
第二,具有排他性,權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礙其對客體的支配。
第三,對應義務的消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