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父母有一套房,父親于1982年去世,母親在2004年過世,父母共養育了包括我在內的6個子女。我母親去世前公證立了一份贈予合同,將該套房子屬于母親的那一半贈予給我。后來,我母親和我的5位兄弟姐妹都去公證,放棄繼承我父親所有的該套房產份額,父親的部分也由我繼承。但是,我到市房產局辦理該套房產過戶時,卻被要求5個兄弟姐妹一起到房產局簽字確認過戶,否則不予辦理。但是,要請5個兄弟姐妹同時到場辦理,非常麻煩。請問:有別的方式辦理過戶嗎?
律師回復:
有兩種途徑辦理過戶。
第一,通過行政訴訟將房產局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房產局履行行政職責,將上述房產過戶登記到你名下。你通過公證贈予,以及其他人放棄繼承,全部擁有該套房產。根據《公證法》規定,經過公證的贈予及放棄繼承的行為,直接具有法律效力。你通過完全合法的行為擁有該套房產的全部產權,應該是完全可以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
第二,你可選擇通過民事繼承訴訟糾紛,將另外5個擁有繼承權的兄弟姐妹訴至人民法院,通過公證書舉證擁有該套房產的全部繼承權,依法人民法院判令你擁有該房產的全部產權,你憑判決書到房產局可以直接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