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去世了,留下了老伴、兩個子女和一套房子。房子給誰,老王沒留一句話。兒媳婦堅持稱,兒子是長子、長孫,這套房產應該留給兒子,女兒已出嫁,無權分得該房產。最終,兒子想方設法拿到了房產證。誰知小女兒也不示弱,堅決不同意,主張這房子應該歸母親,未來誰養老就歸誰。眼看家里亂成一團,老王的老伴也沒了主意。
■提示
誰拿房證沒有用
繼承法中有公理
法律規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一條,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老王家的事
應該這么處理
發生繼承的只是老王所有的那部分,也是大家通常說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老伴的那一半是不發生繼承的,仍歸老伴所有。對老王所有的那部分,所有具備繼承權的人,也就是老伴、子女、包括老王未過世的父母都有繼承權,而且繼承份額不分男女都平等。老王過世后,如果沒有留下遺囑,所有具備繼承權的繼承人應當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書,也可以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然后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繼承轉移登記手續。如果繼承人之間達不成一致意見,則需到法院提起繼承訴訟,然后持生效的判決書和生效證明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