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條件:
1、持有房地產證的房屋出售,交易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申報成交價格,到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交易過戶和登記手續,購房者領取房地產證。
2、若屬抵押(按揭)購房,在辦理交易過戶同時辦理抵押登記,核發《房地產他項權利證》給銀行。
二、二手房辦理交易需要繳交的資料;
(1)廣州市房地產證買賣登記申請表
(2)廣州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3)房屋買賣征詢意見通知(房屋屬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產證(如兩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證)
(5)測繪分戶圖(按申請戶數)
(6)買賣雙方身份證明
(7)解困房買賣合同(屬解困房)
(8)地價評估答復書(未辦土地有償出讓手續的房地產)
出售或購房一方屬單位者,還須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4)有關部門同意出售或購買的證明
屬抵押(按揭)購房者,還須提供以下資料:
(1)廣州市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
(2)抵押物價值評估書或雙方確定價值協議書
(3)抵押合同和主合同
(4)主管部門或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
(5)金融機構法人資格證明
(6)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7)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三、流程圖:
收件前,申請人到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領取結果
申請人備齊資料到收件窗口申請登記
收件人員進行收件預審后立案受理,預約過戶時間,涉及抵押(按揭),同時受理抵押登記,核發《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
辦案人員對資料進行審核,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申請人按預約的過戶時間,到過戶窗口領取繳款單,繳納有關稅費
申請人憑稅費發票到過戶窗口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申請人到發件窗口領取房地產證。屬抵押(按揭)同時領取他項權證。
四、辦理期限:
從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房地產申請登記回執》之日計算10個工作日。(涉及其他登記業務合并受理的,相應增加該業務辦理時間)
五、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