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私房買賣過戶時,需要買賣雙方帶上有效證件(買方:身份證;賣方:房屋所有權證、結婚證、身份證)。如買方或賣方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辦理過戶手續的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書、有效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到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但買賣雙方不能委托同一個人辦理。受托人屬直系親屬的,委托人應出具委托書說明不能到場的原因,與受托人的關系、買賣房屋的地址、權證字號以及委托權限、委托期限等,并加蓋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公章(農村人口加蓋戶口所在地鄉政府公章),受托人屬非直系親屬的須辦理公證委托方才有效。
?2、契稅(由交易所收),住宅按成交價或指導價的1.5%收取;非住宅按3%收取;2、交易手續費(由交易中心代收):住宅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積);非住宅則按成交價或指導價的0.35%收取。3、轉移登記費: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按成交價或指導價的0.35%收取。二手房辦理產權過戶時,賣方夫妻雙方到場,需帶結婚證、產權證和有效身份證;買方本人到場,只需帶上有效身份證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