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抵押登記和在建房屋抵押登記所需材料。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需要的材料
一、存量房抵押登記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3、主債合同原件(如向銀行貸款,即為《借款合同》)
4、房地產評估報告(由具備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權人為單位)
6、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權人為個人)
7、授權委托書(抵押人及抵押權人為個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場,委托他人辦理的,必須出具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8、南京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9、南京市房地產抵押合同
二、在建工程抵押登記
1、《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3、《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原件
4、《借款合同》原件
5、房地產評估報告(由具備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7、授權委托書
8、南京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9、南京市房地產抵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