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抵押貸款保險作為我國住房抵押貸款發展的有力保障和保險市場的險種創新,其必然是一個逐步推開、循序漸進的過程,并且需要社會各方面的配合。筆者認為,當前應著重作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提高對住房抵押貸款保險在房地產金融中的重要性的認識,能有效地提高貸款在二級市場上的流動性,是抵押貸款兩級市場體系發育的“催化劑”和關鍵所在。銀行宜把抵押貸款保險作為取得優惠住房抵押貸款的必要條件,然后適當放寬貸款期限,提高貸款額度,降低利率,采取多種靈活的還款形式。對未投保者限其只能申請貸款期限短、還款額高的抵押貸款形式。
2、重視政府在住房抵押貸款保險中的作用與地位
政府是住房保障系統的發起者和重要一方,必須在政策、資金上對住房抵押貸款保險予以扶植。首先,應加快完善有關住房抵押貸款與保險的法律、法規;其次,應設立專門的政策性機構,將目前的一部分住房福利分出去,為居民取得住房抵押貸款提供擔保,對低收入階層應予以政策傾斜;第三,應加強對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業的規范化管理,引導其健康發展。這也有利于防范國有資產的損失,因為目前經營住房抵押貸款的商業銀行的資產是國有資產,由政府專門機構擔保可將國有企業擔保的包袱集中起來,便于統籌運作,使擔保更具有現實意義。
3、用國家信用發展國家住房抵押貸款保證機制
這是美國、加拿大住房抵押制度成功的經驗。我國應逐步引入這種機制,設立政府抵押貸款保險機構,以政府信用和雄厚的資金實力為借款者提供保險,使銀行提供低息貸款,降低首期付款額。這樣一來工薪階層就能買得起住房,以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同時這類機構還應會同房屋資產評估職能部門、住宅建設質量監督部門、法律咨詢部門、抵押登記部門、公證部門等,使借款人能更加方便高效地辦理抵押貸款手續,提高抵押貸款資產質量。這個機構對風險的審查也應該是十分嚴格的,以使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最小化。
4、區別對待不同投保人,并制定相應費率
目前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費率只是根據投保年限的不同而有區別,同一年限的保單費率相同,并沒有體現各個投保者自身的風險差異。保費應該是根據某一特定群體危險發生的概率制定的,在抵押貸款中,高風險者和低風險者風險發生的概率肯定會存在有不同的方面,如果將兩者混淆在一起,若取較高費率,則勢必增加社會成本。保險公司應進行市場細分,分別計算不同年齡階段、不同收入階層、不同地區購房者還款能力風險發生的概率,制定相應的保費費率,以體現公平,降低社會成本。
5、加強銀行對貸款風險的檢查
銀行對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審查具有專業經驗,是保險公司無法取代的,因此還應當由銀行仔細進行貸款風險的審查。對于風險較高、首期付款額較低的借款者可以提高利率,同時由銀行來購買信用保險降低風險,或是建議其購買保證保險以提高其信用程度,從而獲得較低利率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