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住房抵押貸款保險 關于住房抵押貸款保險
辦理購房貸款時已將房地產權證抵押在銀行,一旦還貸不能,銀行即可將房產變賣抵償,為什么還要辦理住房抵押保險呢?意義有二:
一、為了降低和分散貸款風險。
隨著住房抵押貸款規模的擴大,貸款的風險度也就相應增加。由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貸款期限較長,存在著抵押物自身風險、借款人信用風險、流動資金風險、抵押物處置風險等各種風險。雖然,貸款銀行有抵押作擔保,但由于法律法規不健全,銀行并不能正常行使處置抵押權,貸款風險并不因抵押擔保而完全消失。因此,建立抵押貸款保險制度,由保險公司或專業擔保公司承擔貸款信用保證,可以降低和轉換抵押貸款的上述風險,促進抵押貸款制度的發展。
二、為職工購房減少購房風險。
(1)住房抵押貸款的期限比較長,在長達20年的還款期限內,抵押物和債權如果沒有財產保險,一旦發生意外,住房受到毀損或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本息,保險人將依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實際上是保證借貸雙方的利益,減輕職工的購房風險。
(2)抵押貸款保險能大大提高購房人的首期付款能力。國外通例表明,用抵押貸款保險公司保證的,購房人首期付款都在房價的10%左右,目前我國購房首期付款也降低到20%,與抵押貸款保險的開展有很大關系。
(3)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業務的開展,可以推進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發展,使貸款購房的職工更容易貸到款,實現購房愿望,例如加拿大實施購房抵押貸款保險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比原來增加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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