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那我想再問既然開發商已把土地抵押給銀行了,那為什么開發商還有權賣房!我本人是采用按揭貸款買房的,也是房產抵押.那請問這樣一來企不是雙重抵押嗎?合理嗎?違法嗎?那是不是我抵押的房子也可以再賣給人了嗎?!如果開發商破產我們啟不是也跟著破產了呢?那我們消費者的權業誰來保護呢?!
答:您好!根據擔保法,只要銀行同意,開發公司仍然有權賣自己的東西,那么借您錢的銀行如果愿意借您錢,則可以在未設定抵押的價值部分再抵押,這都是純民事行為,不存在違法的問題。當然您想將有抵押的房子出賣,只要銀行同意也是可以的。至于您的風險問題,因為您購買的時候已經知道該土地存在抵押的話,而您仍然堅持購買,則風險當然要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