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之前,抵押權人應認真審查以下幾方面:1、抵押房地產的權屬證書及基本情況,如坐落位置、狀況、建筑面積、土地面積、四至等。2、以共有房地產為抵押的,按份共有的應要求抵押人提供所占份額的證明,共同共有的應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以該房地產設定抵押的證明。3、以已經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再次抵押的,應注意該房地產的價值與已擔保債權的余額是否足以擔保本次債權,還要注意清償順序居后的風險。4、以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額以房地產權利人可以處分和收益的份額比例為限。5、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6、以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案。7、以中外合資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8、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抵押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但企業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9、有經營期限的企業以其所有的房地產抵押的,其設定的抵押期限不應當超過該企業的經營期限。10、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產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11、以共有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12、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13、以已出租的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應當將租賃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將抵押情況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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