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威海市制定出臺了《威海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賦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和擔保的權利,并對貸款額度、申請程序、抵押物評估、抵押登記等作了進一步規范。這是威海市首次出臺此項管理辦法,農民手里的土地將變成“活”錢。
《辦法》提出,借款人為承包方農戶的,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資產負債情況、信用情況、綜合還款能力及其土地經營收益評估總值等情況合理確定。
而對于通過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期限不超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余使用年限。利率則按照人民銀行政策規定,具體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確定,適當優惠。
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家庭經營農戶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貸款對象。貸款主要用于購買農業種植、養殖生產資料、生產配套設施、農業生產機具、運輸工具、流動機泵和節水管灌設備、農產品經營加工,用于發放人員工資、進行農業資源保護、發展休閑農業,以及農民擴大再生產、消費升級和自主創業等方面開支。
對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承包農戶,登記機關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欄載明內容加蓋公章即可。如果抵押物是流轉土地,則由區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農村土地經營權證》,并在該證載明內容加蓋公章。貸款到期后,抵押當事人再到抵押登記部門去申請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辦法》要求,農業主管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機制,為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提供保障。
據了解,《辦法》預計明年年初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