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甄靈宇律師著《房屋買賣法律自助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年5月第1版 孫洪林主編)
律師提示:
1、公積金貸款的數額和期限
(上海市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實施)
對第一次購買自住住房,且有兩個人及以上參與貸款的借款家庭,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
具體計算方法為:首先分別計算每一個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的可貸額度,每個人的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然后將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累加,合計不超過60萬元,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累加,合計不超過20萬元。每戶家庭購房總貸款額度不超過80萬元。
只有一個人參與貸款的家庭:仍按現有計算規則,基本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若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補充公積金可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總計不超過40萬元。
每項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并不長于借款人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后的5年。
共同借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并不長于其中最年輕者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后的5年。
2、商業貸款金額、期限
貸款限額 : 最高不超過所購住房銀行評估價值或交易價值的 70%( 兩者按較低額為準 ) 。
貸款期限 : 貸款期限最長為 20 年,但不能超過所該房產的剩余使用年限。
還款方式 : 等額本金、等額本息
3、非居住房屋只能申請銀行商業貸款,具體貸款條件、金額、期限、利率可與具體貸款銀行談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