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甄靈宇律師著《房屋買賣法律自助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年5月第1版 孫洪林主編)
律師提示:
1、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限制:
(1)購買的房屋僅限于本市國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權的住房;
(2)購買的房屋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具有城鎮戶口,參加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并正常繳存的職工,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購房人必須一致。
(2)借款人家庭(一對夫婦)沒有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其他數額較大,可能影響還貸能力的債務。
(3)借款人申請貸款前,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即單位為職工匯繳累計滿24次)并且貸款前6個月為連續繳存。
(4)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5)住房公積金欠繳單位,在為職工個人補繳齊所欠住房公積金,并提供與貸款額等額相等的保證金后,職工也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此項業務限在建行辦理,同時須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復議同意。
(6)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于總房價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