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買房時,一般都會選擇按揭貸款的方式買房。按揭貸款需要和銀行簽訂貸款協議,買房者以其所購置的產權住房為抵押。不過,我們也總會聽到通過抵押房產證來貸款的情況。那么,住房按揭貸款與房產證抵押貸款有什么樣的區別呢?一起來了解。
銀行貸款多種多樣,就像房屋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時會讓大家“傻傻分不清楚”。那么,什么是住房按揭貸款?什么又是房產證抵押貸款呢?
房屋抵押貸款通常就是借款人,像金融機構或其他的自然人貸款,然后同時用他自己的或者是其他人的房屋做抵押進行貸款的一種模式。那房屋按揭貸款就是我們所說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它是在購房人在支付了首期購房款以后,用所購買的房屋做抵押向金融機構貸款。那同時相關的房地產企業要提供階段性擔保的一種貸款方式。
住房按揭其實是個很常見的概念了,當我們遇到買房資金不足的情況時,就可以申請按揭貸款,按首套房的做法,一般是首付30%,按揭70%。按揭的時候,業主要先到所屬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他項權利證明,銀行憑此證明才會發放貸款。在房貸歸還期間,由于房產證抵押給銀行了,所以戶主不能隨便進行房屋買賣。這樣看起來,住房按揭就是房產證抵押貸款了。但其實,兩者是不一樣的兩種行為。那么,究竟有怎樣的區別呢?
首先,他們的法律關系的主體是不一樣的,像在房屋抵押貸款過程中,它只是存在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而房屋按揭貸款中,主體一般是購房人、銀行以及房地產商。那它在運作模式上也是不一樣的,房屋抵押貸款一般要求是說所抵押的房屋必須是兩證齊全缺一不可的,能夠上市流通的這樣一種房屋。那房屋按揭貸款通常是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還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辦理的,那購房人前期是以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然后作為辦理貸款的相關手續的。
而從貸款用途來看,它們也是有所不同的。住房按揭貸款是為了買房,而房產證抵押貸款是表示業主已經擁有了房產權,只是需要用房產證做抵押貸款用于其它需求。
房屋抵押貸款的用途可以用做買房,也可以用做他用,但是房屋按揭貸款所貸的款項必須用于支付所購買的房屋的余款,還有就是說在房屋抵押貸款的過程中間不會發生所有權的轉移。那房屋按揭貸款所有權它會發生從房地產商轉移到購房人身上這樣一種變更。
由此可見,這按揭貸款與房產證抵押貸款所適用的貸款人群也是有所區別的。房屋按揭貸款所適用的是沒有能力一次性全額支付房款,但有能力支付首期購房款并且有穩定收入的人群。房產證抵押貸款則適合在已經取得了房屋“兩證”的情況下,借款人因為各種原因需要使用資金,然后向銀行或者其他自然人貸款的人群。
此外,按揭貸款與房產證抵押貸款的另一個重要區別,在于兩者的貸款利率。住房按揭貸款利率可以打折,當然也可以上浮,或按照基準利率執行;而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都在基準利率上上浮。至于按揭貸款與房產證抵押貸款哪個利息更高,需要根據貸款的額度、年限等因素綜合決定。雖然按揭貸款需要支付的總利息比較高,但是它的額度大、年限長,而房產證抵押貸款卻相反。
簡單來講,雖然二者都是在用房產證作為抵押,但住房按揭是在房產證歸屬明確之前辦理的貸款,目的是買房,房產抵押貸款是在取得房產證后的貸款,主要用于經營、消費等其他用途,性質還是有所不同的。那么選擇用房屋做抵押貸款是否會有風險?接下來一起來了解。
在房屋抵押貸款中,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那么,用房屋做抵押來貸款,是否會存在一定的風險?
房屋的抵押它的目的就是要擔保債權的事項,那么如果是在這個履行合同當中的話,你按照合同約定如期足額的償還了本和息,那么,它的債權已經實現了,那么對你這個抵押的房屋的話就沒有任何影響。那么,另外一種情況是你違約了,還款期間到了你還欠著還沒有清償這個全部債務,那么這個的話就會受到影響。
也就是說,當借方違約、沒有及時還款的時候,銀行可以有權來處置這個抵押的房屋。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未經貸方同意,借方擅自處置抵押房產。
沒有經過貸方同意,你擅自進行轉讓或者出租等等,那么,對貸方的實現債權方面造成了威脅或者說危險。那么,這種情況的發生往往在我們的個人借款合同抵押貸款合同當中是有規定銀行可以要求處置你這個抵押房屋,當然要按照法律的程序去做。那這種情況的發生的話那么就是有風險了。
如此看來,對消費者來說,抵押貸款的風險不僅在于沒有及時還款的違約風險,還在于抵押期間,不得隨意處置自己的房屋。否則債權人都有權處理您的房子!所以消費者在貸款前要明確用途、今后每月還款能力等。
在這里我們也要提醒大家,近年來,不少炒房客利用房屋抵押貸款的方式達到“曲線購房”的目的,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銀監會明令禁止房屋抵押貸款用于購房、投資等高風險領域。因此,購房人應根據自己的需求申請適合的貸款方式,否則可能會承擔違約、不良信用記錄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