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
開發商按規定必須到市房管局市場監察科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上登記的樓房坐落號應為局產權產籍科現場測繪并統一編制的樓房確權號。
二、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
期房買賣雙方簽約時,應使用市房管局統一印制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由預售方持預售合同到市房管局市場監察科申請登記,經審查加蓋登記專章,準予登記后生效,副本一份由市房管局備案。
三、辦理貸款抵押登記
抵押當事人及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三方須持已生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預付款憑證及其他證明、證件,到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處抵押科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經審查核準后,頒發《期房抵押登記備案證明書》給貸款銀行。凡已辦理抵押登記備案而貸款抵押關系未終止的,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市房管局產權產籍科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并通知貸款銀行、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