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登記合同
平等自愿
公平公正
誠實信用
寧波市房產管理局
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一、權屬有爭議的房地產;
二、用于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事業的房地產;
三、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它房地產。
為切實保護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房地產抵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地產抵押當事人必須依法訂立房地產抵押登記合同,共同遵守。
抵押人(單位名稱或姓名)_________
債務人(單位名稱或姓名)_________
抵押權人(單位名稱或姓名)_______
一、抵押人自愿將所屬座落于____市____區____路(街)_____幢____號___室房屋的全部或者____部分,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房屋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面積____平方米抵押給抵押權人,該抵押房地產評估價值為_____萬元;協議價值為____萬元。
二、抵押權人經過現場勘驗和認真調查,已查明該抵押房地產權屬清楚,抵押房屋和抵押部位座落、位置明確、四至界限分明,無限制該抵押房地產權利情況,自愿接受上述房地產為抵押物。該房地產抵押后,如果發生權屬爭議和限制權利等情況,應由抵押品、抵押權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登記機關對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地產在登記的抵押期限內負有保全義務。
三、經義定,上述房地產擔保債務金額為_____幣,小寫____萬元。大寫____萬元。約定債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抵押人將房地產抵押給抵押權人期間,其房屋所有權證由____保管,土地使用權證由______保管,抵押房地產仍由抵押人占管、使用,抵押人必須保證抵押房地產安全完好。
五、抵押人將已出租的房地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憑合同繼續有效;抵押人在抵押期末滿前如需要轉讓或以其它形式處置已抵押的房地產時,應事先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凡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轉讓或處置行為無效,如因抵押人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導致抵押房地產毀損或價值減少,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時,抵押人有義務重新提供或追加擔保。
依合同規定需要保險的,由抵押人向中國保險機構投保。
如遇國家征地拆遷:
(一)追加擔保;
(二)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三)_________。
六、債務人應按合同規定,按期償還債務,到期不能還清債務的,抵押人可向抵押權人申請展期抵押,經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辦理展期抵押變更登記手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抵押人也未向抵押權人申請展期抵押的,抵押權人可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房地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申請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抵押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未盡事項,應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也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應由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審核同意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由當事人簽章并從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不得對搞第三人。
九、當事人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_;
(二)__________;
(三)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人、抵押權人、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和他項權證以及發證機關各一份。
抵押人(簽章): 債務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
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