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 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須是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提供擔保,貸款的用途必須明確“用于該項目建設”。
?。?) 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與債務人必須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3) 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權人應當是具有金融許可的機構(一般是銀行),并應對借款用途使用情況實行監管。
(4) 在建工程抵押的標的物應當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設立抵押。因此,在建工程抵押登記必須現場察勘,并作好相應的記錄。
滬律網推薦閱讀:
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問題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一直以來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的問題都存在很大爭議,房地產是一種投入大、周期長、風險高的產業,為了盡快完成工程建設,開發商經常用在建工程(含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作為一種主要融資渠道,在建工程抵押已成為銀行及開發商的雙贏選擇。但是因為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密切關系到商品房的銷售,遠期將影響到眾多買受人的利益。而且在建工程能否完工本身仍處于不確定狀態,價值也尚未最終確定。由此,法律對在建工程抵押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