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區劃內共有建筑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筑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物業管理中涉及的法律文件有:
首先是業主公約。業主公約是小區全體業主的明示承諾,并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是全體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守則。這是基礎性的文件,業主公約由業主大會負責制定,經全體業主討論通過并簽字生效。主要規定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事項,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承擔的責任。
其次是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章程。是規范業主委員會行為的原則性文件,主要包括業主委員會的宗旨、組織機構、成員的選舉方式及任期、主要職責權利、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業主委員會向業主大會報告制度等。
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還有物業服務合同,是開發商或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合同,是物業公司管理物業的依據,主要包括:雙方的名稱、委托管理的內容、范圍和權限、物業收費的種類和標準、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期限、解約條件、違約責任等。
還有一類重要的法律文件就是物業管理公約,也稱住用合同,是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承諾共同遵守的行為守則,是對業主和物業公司權利義務的總規定。主要包括:物業公司的名稱,所管理的物業及范圍;業主名稱和其物業位置;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種類;各種物業收費的標準,繳費的時間;業主的權利義務;物業公司的權利義務;違反公約的責任;發生法律糾紛的解決方式等。對于實際生活中公約往往由物業公司一方制訂、常出現不公平條款的情形,業主可通過自己的權力機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提出。如果物業公司拒不修改,不公平條款是得不到法律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