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企業是指根據合同接受業主委員會的委托,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特定區域的物業實行專業化、有償化管理的獨立法人。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設立,并且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具有法人資格的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才能從事物業管理業務。
根據建設部《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分為一、二、三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一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二級和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頒發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辦法規定,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各種物業管理項目。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和8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和5萬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項目的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資質等級評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