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界乒乓球冠軍江嘉良因住宅被盜遺失數枚金牌,而向物業及開發商索賠15萬元。10月25日13時30分,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陸家嘴法庭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第一被告上海證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賠償原告江嘉良夫婦經濟損失人民幣8000元,對江嘉良夫婦其余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2006 年8月,著名乒乓球運動員江嘉良和妻子吳玉芳(曾獲得百花獎影后)所居住“水清木華”小區發生多起盜竊案,由于江家當時正巧家中無人,很多貴重物品被“洗劫一空”。8月23日,江嘉良夫婦回到家中,立即發現心愛的獎章獎杯被人偷走,兩人立刻報了警。“當時被偷走的有國務院頒發的全國先進工作者獎章、洲際乒乓球比賽金牌4塊,還有西藏天珠手鏈、鉑金項鏈、黃金項鏈、寶石吊墜、鉆戒等等。”吳玉芳回憶被盜物品心疼萬分。
9 月14日,公安部門抓獲了小偷徐某,并將查獲的贓物退還給江家,但江嘉良夫婦經過清點后發現,江嘉良參加洲際乒乓球比賽時獲得的金牌三枚、國務院頒發的全國先進工作者獎章、吳玉芳獲得百花獎最佳女主角時佩戴的貴重首飾等具有極高紀念收藏價值的物品均未追回。此后,江嘉良夫婦與物業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最終未能達成調解協議。2006年12月6日,夫妻倆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物業公司及開發商上海證大三角洲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大置業)賠償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
法庭上,江嘉良夫婦表示,“水清木華”小區為浦東新區高級收費小區,物業管理費為2.5元/每平方米/月,而且在《小區入住須知》中明確寫明了“小區主要出入口及公共設施、公用部位等地方,皆有物業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和巡邏,出于職責要求,管理人員會對陌生人詢問身份”。但事實上,物業保安對于進入小區的人員并不進行盤問、登記。8月8日,江家所住大樓的門禁系統失靈,物業對此并沒有采取及時的安全防范措施,一直拖到24日才予以修復。
江嘉良夫婦在法庭上提供了小區內的兩名業主作為證人出庭作證,一位忻姓業主陳述,“有一次,我開車出去,在門衛前停了一分多鐘,我發現保安在睡覺,我把他叫醒了。”
而盜賊徐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也印證了江嘉良和吳玉芳的說法,徐某稱,2006年8月下旬,他進入水清木華小區,“有一處大樓門口沒有燈光,而且門是開著的,我便乘機進入。”徐某乘電梯至12樓,從消防樓道窗口進入居民家中實施盜竊,“我以前從來沒有進入過該小區,但我身背雙肩背包進出小區正門時,沒人上來要求我登記或詢問我,我在小區近一個小時的逗留期間,也沒有遇到小區保安巡邏。”徐某最后表示,江的三塊獎牌被他“扔掉了”。但徐某在案發后確認的偷盜物與江嘉良夫婦報失的物品存有出入。
物業公司辯稱,原告曾在2006年明確向物業表示拒付物業管理費和終止物業管理合同,并已經實際不再交付物業管理費,因此是江嘉良夫婦先行違約。而且根據新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應當協助管理,其主要責任是管理、服務,而保安責任非主要職責。小區每天進出人員超過2000人,被告已經在合理注意義務范圍內盡到了義務,不存在原告所說的物業管理混亂、拖沓或者違反物業條例的現象。至于門禁系統,物業已經在16天的合理維修期內完成修復,小區照明也完全符合國家標準。
證大置業則稱,水清木華小區在規劃、設計、施工上都通過了相關部門的驗收,特別通過了公安部門的安全驗收,不存在設計上的缺陷和任何安全設計瑕疵,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此,江嘉良夫婦表示他們從未向被告提出終止物業管理服務,暫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原因是他們的房屋于兩年前發生質量問題,多次與被告交涉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作為業主唯一的制約方式只有暫緩繳納物業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