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房管城管都有管理難處
針對業主的違建行為,復地太陽城(美墅)小區物業公司的曹經理表示很無奈,“物業除了發放整改通知書,向相關部門報告違規行為之外,根本管不了,可很多受侵害的業主還是要找物業算賬。”普陀區祥和名邸獨立別墅區的物業管理人員說,有些違建業主不僅對勸阻置若罔聞,個別人甚至還以“不交物業費”威脅物業,即使少數業主當時停工,時隔不久,又會悄然復工。物業雖然負責管理這個小區,但更多的還是服務,缺乏執法權,物業的整改行為沒有任何效力。據介紹,曾經有物業公司以違反《業主公約》為由起訴違法搭建者,但由于物業公司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法院沒有受理。
那么,哪個部門有權查處違法搭建行為?按照上海市有關查處違法搭建行為的法規規章規定,在查處工作中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已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內在公共綠化、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查處和對破壞房屋外貌的查處;而房管部門負責對已實行物業管理的區域內在建筑物本體內發生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行為的查處。
然而,房管部門在整治小區違法改建過程中發現,有的小區情況比較復雜,如有些是向高空發展,有些是在建造“地下室”,還出現了向綠化擴建“增肥”的狀況,這也給房管部門的執法帶來了困擾。也就是說,當違法改建的整治涉及到了房管和城管兩個部門時,單靠一個部門不能將問題徹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