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人的消費誤區得調整
誤區一:交錢要少,服務要好
誤區二:交不起,就不交
許多人都知道買車與養車費用的關系,可以花幾十萬元買車,每年再花幾萬元修車、養車,對花幾十萬元甚至數百萬元購買的房屋,因長期以來福利分房養成的習慣,卻不愿意每年支付千元左右的管理費。最近研究表明,在住房的正常使用期內,一次性買房的支出與后期所要支付的物業管理費一樣多,也就是說,買房僅僅是住房消費的一部分,買了房,住房消費才剛剛開始。
少花錢多辦事是人們的普遍心理,可這在物業管理中卻做不到。物業管理提供的服務要以成本作為代價,不存在物超所值,只存在物有所值,所以,這次收費辦法調整才提出了根據不同需要分級收取的原則。
在聽證會上,還有人提出,拆遷安置房和危改房的購買者,本身收入就低,哪有錢付物業費?這確實是現實情況,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這需要國家通過補貼來解決,而不能成為不交費的理由,小區需要管理,即使這種管理是最基礎的,仍會有費用發生。誰家不交費,就是對其他業主權益的侵占,是不公平的。
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誤區也得調整
誤區一:糊涂賬不公開
誤區二:停車費歸自己
許多物業公司其實是揣著明白裝糊涂,賬目從來不公開,公開也是一個根據支出做出的花賬。他們認為,賬目是公司自己的事,業主沒有權力也沒有必要知道。的確,任何一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商業秘密,但除了其正常的利潤分配業主無權過問外,其余的業主都有權知道。于理講,我交的錢怎么花的,我當然該知道;于法講,北京市頒布的相關文件早已明確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接受小區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
停車費是現在小區業主反映最多的一個問題。作為全體產權人購買的公共部位,每月至少150元/車位的停車費用大多進了物業公司的腰包。這是對業主的極大不尊重,是一種管理者而非服務者的姿態。其實,這是應歸屬全體產權人的,物業公司只有權拿走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用。
這些要求得在法規調整中得以體現
買房人的合理要求
要求一:細化公約
要求二:收費要透明、合理、公開
購房人在入住前,都要簽一份《物業管理公約》,但是一般是在辦理入住時簽,沒有時間也沒有可能仔細閱讀,而且,這也是一份格式合同,購房人幾乎沒有選擇的理由。
其實,《物業管理公約》應是一份詳盡的合同,在香港,這種公約可能多達幾十頁。入住后出了問題,一切按《公約》說話,非常明確、簡單。而我們的《公約》,往往形式大于內容,真正發生問題,往往找不出什么書面的憑證。
明明白白消費的原則在物業管理中體現得太少,北京幾乎沒有幾家小區能向業主按期提供賬單。現實的情況往往是,交了,卻不知怎么花的。
最新消息: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物業處正在著手制訂《入住管理辦法》、《物業管理委員會管理辦法》,所以,關于這兩點此部分不再涉及。
物業管理公司的合理要求
要求一:對惡意欠費的制裁
要求二:不可預支成本要有預算
要求三:調高過低收費標準
物業管理公司也有自己的苦衷,首先,時下小區往往50%~60%,最高也不過90%的物業費收繳率讓其難以維持運作,而現有法規與公約中卻沒有對惡意欠費者的制裁。
其實,除了保潔、保安、維修等基本費用外,在物業管理實踐中,經常會有些事先沒有想到又必須得花、按正常開支無法實現的項目,如一些社區活動、辦事處或居委會下達的任務等等,當然,還包括物業管理企業解決問題時必要的公關費用。
老辦法中規定的收費標準的確有些偏低,不過,現在的新辦法將收費分檔,尤其對保安、保潔等以前非常低的收費有了調整,可能會好一些,另外,一些企業也想出了自己發揮資源整合作用,組織社會力量、社區服務來滿足業主需要,同時自己也不增加過多投入的辦法。
最近一段時間,"物業管理費將下降",準確地講,應是"將調整"的消息形成了市場的一個熱點,其熱度絲毫不亞于1999年美林花園和2000年回龍觀文化居住區的招標曾引發的轟動。現在,有關部門正在根據22日聽證會上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對收費辦法進行最后調整。
應該講,舉凡爭論激烈的事情,其背后必然有著較為深刻的背景,看似只是一個收費問題,其所反映出的卻是物業管理行業的問題。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這不是單純的價格調整,而是對收費項目的結構性調整,希望這種價格調整是整個物業管理行業及消費習慣調整的開始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從組建方式、內部運作機制、企業與物業的產權關系等許多方面進行分類。從物業管理企業的組建來看,大致可分為五種類型:
一、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設立的分支機構,主要是管理由上級公司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這類公司的最大優勢在于項目有保障,并對項目運行的全過程有所了解,便于與開發商協調工作。
二、由房地產部門所屬的房管所轉換為物業管理企業。這類企業轉制時間不長,行政色彩較濃。
三、由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自行組建的物業管理企業,這類企業福利色彩較濃。
四、按照公司法要求,由社會上的公司、個人發起組建的,通過競爭取得房產管理權的物業管理企業。這類企業較有活力,必須適應市場,提供較好的服務方可生存。
五、由街道辦事處組建的物業管理企業。
從物業管理企業內部的運作來看,分為三大類:
一、管理型物業管理企業。此類企業除主要領導人和各專業管理部門技術骨干外,其他各項服務,如保安、清潔、綠化等通過合同形式交由社會上的專業化公司承擔。這類公司人員適中精干。
二、顧問型物業管理企業。此類企業由少量具有豐富物業管理經驗的人員組成,不具體承擔物業管理工作,而是以顧問的形式出現,收取顧問費。這類公司人員少、素質高。
三、綜合性物業管理企業。此類企業不僅直接接手項目,從事管理工作,還提供顧問服務,適應性強。
從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的產權關系來看,可分為兩大類:
一、委托服務型物業管理企業。該類企業接受多個產權人的委托、管理各棟房屋乃至整個小區,物業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分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