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不是誰想做都可以做的,不是開發商組織幾個人就可以開張的。國務院頒發的《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國家對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實行資質管理制度,由建設部負責全國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建設部于1999年制定并于2000年開始實施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對于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評定做了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資質等級和臨時資質,而且對每個資質等級的物業管理企業可參與投標、議標的范圍也做了規定。同時規定未經主管部門進行資質評定并取得資質證書的,不得從事物業管理業務。在此,專業的律師要提醒業主一句:“你是否見到你們小區物業公司的‘資質證書’?”
《條例》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此處的有關規定指建設部《全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和管理員應參加崗位培訓并持證上崗工作。
《條例》還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如果物業管理企業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委托合同價款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 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