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消費者對物業管理這一新興行業的投訴急速升溫: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公布去年價格舉報六大熱點,物業管理亂收費現象名列其中;去年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共受理物業管理方面的投訴560件,使物業管理“躍居”三大投訴之列;發生在各地的物業暴力也屢屢讓業主們噩夢驚魂,只能在無奈中一次次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與此相對應,物業管理企業也倒出一肚子“苦水”:本是開發商的遺留問題,用戶卻只能找物業管理企業,稍作解釋就被認為是推托責任;業主對服務各有所求,但是卻不愿多出與這些服務內容相對應的費用;更有甚者,對于交納物業費用總想“搭車消費”,收費難使許多物業管理公司陷入生存困境,個別公司不得不采取斷電斷水等激烈對抗措施。
物業管理亟需法律規范,是陷于糾纏不清尷尬處境的眾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共同心愿。《物業管理條例》從1999年4月起草,中間幾經完善,于2002年10月1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建議近4000余條,民眾的廣泛參與,也使這部法規更加彰顯民意。正如建設部總經濟師、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謝家瑾所說:“條例以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為主要原則,充分體現了優先保護全體業主利益的宗旨。”
條例規范了業主大會的運作,規定三分之二以上業主投票表決權通過即可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針對開發商和物業管理企業的“扯皮”難題,從前期物業管理開始明確開發商的義務,并要求做好物業承接驗收工作;要求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相應服務,并對物業服務合同的基本內容作了規定;在物業服務收費上,明確收費辦法,物業管理公司巧立名目亂收費將難以繼續;指出物業保修期滿后住房共用部位維修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新的樓盤每天都在崛起,當人們實現了一生的住房夢想,滿心歡喜遷入新居時,他們享受著溫馨住宅,也一定能夠得到不斷走向規范、不斷得以完善的物業管理服務。
來源: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