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物業,是指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和經濟效用的各類供居住和非居住的房屋,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市政﹑公用設施,房屋所在的土地與附屬的場地﹑庭院等。
該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在國外,特別是在東南亞地區是作為房地產的別稱或同義詞而使用的。
物業根據其用途可分為:住宅﹑寫字樓﹑商場﹑酒店旅館﹑工業廠房等等。
所謂物業,是指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和經濟效用的各類供居住和非居住的房屋,及與之相配套的設備,市政﹑公用設施,房屋所在的土地與附屬的場地﹑庭院等。
該詞譯自英語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傳入沿海﹑內地,其在國外,特別是在東南亞地區是作為房地產的別稱或同義詞而使用的。
物業根據其用途可分為:住宅﹑寫字樓﹑商場﹑酒店旅館﹑工業廠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