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的房地產包括為各購房人個人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不享有獨立的地產)和為全體房屋所有人共有的房地產即公共財產,物業管理包括對個人房屋的管理和對公共財產的管理。對個人房屋的管理稱為“特約物業管理”,對公共財產的管理稱為“公共物業管理”。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開發商都要求購房人與其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一份《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在購房人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都約定有委托事項的范圍,委托事項的范圍無外乎兩項:(1)對購房人房屋的管理;(2)對小區內公共財產的管理。其中,“對購房人房屋的管理”就是特約物業管理,“對小區內公共財產的管理”就是公共物業管理。
以是否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標準來劃分,物業管理又可分為:“前期物業管理”和“后期物業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的物業管理被稱為“前期物業管理”,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的物業管理被稱為“后期物業管理”。無論是前期物業管理,還是后期物業管理,都各自包含“特約物業管理”和“公共物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