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小區居民物業管理將有范本可據。記者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市住建委等部門日前共同印發了《管理規約(示范文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和《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工作方案(示范文本)》,即日起推行,供業主大會制訂管理規約,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時使用。
小區車位不可挪作他用
記者了解到,《管理規約(示范文本)》明確了業主在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過程中的基本權利義務,并對按規劃設計用途使用物業、裝飾裝修物業、車輛停放秩序、服務費用交納、業主共有部分的使用及收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范或提示。
在車輛停放秩序方面,《管理規約(示范文本)》規定,“車位只可用作停放車輛,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征求意見稿中是‘不得擅自在車位上安裝設施’,改了以后要求的范圍擴大了。”市住建委物業處處長趙成說,目前在一些老舊小區中,車位的供需矛盾突出,私裝地鎖、改作他用的情況時有出現,此次范本對其有了明確的要求。
而對業主的違約行為,《管理規約(示范文本)》也指出,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可以督促其改正,也可委托物業服務機構督促其改正。如限期未改正,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可委托物業服務機構依本規約對其提起訴訟。
欠費業主公示期自定
和征求意見稿相比,三個范本在一些條文上做了更加人性化的修改。征求意見稿中的一項選擇條款中表述,對欠費六個月以上或長期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委會或物業服務機構有權在物業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布欠費情況。新范本中對欠費多久的業主將被公示,改由業主大會會議決定。此外,在簽收各項《表決書》時,也不再要求業主本人簽收,可以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居的成年親屬簽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范本對拖欠物業費的業主是否能成為業委會成員,并未給出相關規定。對此,趙成解釋說,這主要是從兩方面考慮,一方面是業主欠費的情況很復雜,與本小區狀況、個人情況等多種因素相關,除了惡意拖欠外,還有一些困難情況,如已出國、經濟困難等;另外對于業主欠費的判斷標準也不統一,“有的業主是一年交一次物業費的,有的半年交一次的,還有的晚了一個月、半個月的算不算欠繳啊,這些都很難界定。”他表示,對于欠費業主能否成為業委會成員,需要由小區自己選擇,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全體業主承擔業委會經費
關于業委會的活動經費問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明確,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開展日常活動的經費由本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承擔,經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預算,由業主委員會收取。
記者了解到,對于此條款,不少居民也有自己的想法。“這個費用怎么收、怎么用必須得清清楚楚。”住在四惠東某小區的羅女士表示,她的同事所在的小區就不收這項費用,“為什么他們小區不收,我們就得收呢。”對此,市住建委物業處處長趙成表示,本市各小區的情況千差萬別,有的小區有公共區域的公共收益,就將這部分資金直接用于業委會活動經費,也有的小區將這部分費用隨物業費一同收取,“在一些老舊小區里,的確存在著(業委會)經費不足、籌集困難的情況,我們也希望通過多種方式,把這一問題逐步解決。”晨報記者趙陽
新聞內存 據公眾意見共修改9處
據市住建委物業處處長趙成介紹說,三個范本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運行以及處理業主之間關系提供了一個基本范例。示范文本并不是強制執行的文件。在實際操作中,只要不違法違規,業主大會可以對一些條款進行修改或添加,全體業主同意后,仍然具有約束力。
他表示,三個范本在3、4月間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建設網公開征求市民意見,“一共收到具體意見30多個,范本根據這些意見修改的一共有9處。”趙成告訴記者,物業管理部門將對新發布施行的三個范本進行跟蹤調查,根據居民反饋不斷進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