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成都房地產消費領域矚目的《成都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暫行辦法》昨日出臺,對物業招標、投標以及開標、評標、中標等各個方面作了詳盡規定,5個配套文件也同時出臺,將于12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至此,長期以來形成的開發商指定物管的慣有模式被徹底打破,究竟選哪家物管企業,將通過招投標或協議方式選聘產生。
據介紹,以招投標方式選擇物管企業,一方面突出了業主的主導地位,保障了業主權益,降低了物業服務費用;另一方面也促進了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的提高,有利于實現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雙贏。
根據《暫行辦法》,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住宅物業區域(含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及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建筑面積在兩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管企業;國有投資高于50%的非住宅物業建設單位,也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聘物管企業。物管企業應具有相應資質。
政府提倡住宅物業以外其他物業區域的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管企業。政府鼓勵業主、業主大會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管企業。
在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投標人少于3個的或者住宅物業區域建筑面積在兩萬平方米以下的,經物業所在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可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產生物管企業。
市房管局負責全市物管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各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地物管招投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或排斥具有投標資格的物管企業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管招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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