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都說業主是小區的主人,這個主人有什么權利?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業主如何通過業主委員會行使權利?
業主委員會選舉委員同時,每棟推選樓長(業主代表),業主日常物業事宜由物業公司處理,當正常流程無法進行,或拖延時間長,可以通過本棟委員或樓長表達訴求。業主委員會按法規行使物業監督權,敦促物業公司按時給出解決方案并跟進,對無法處理事宜進行合理協商賠償方案。
3、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后能否降低物業管理費?
成立業主委員會以后,將組織業主投票決定小區的服務等級,按《巴中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參考標準》確定小區的物業管理費水平,可以招投標方式比選最佳的物業公司。對公攤比例、停車費用的要求等,均可以按業主大會的要求設計到招投標內容中。對物業經營模式,也可以選擇“酬金制”方式,體現業主當家作主。
4、如何確保業主委員會高效透明運作?
業主委員會各項決策,需要由各棟委員樓長充分咨詢本棟意見,表決通過,公示后執行;其次業主委員會將定期進行財務公開,確保賬目分明;第三,業主委員會各項運作保留材料備案,接受全體業主共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