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發揮業主委員會的職能和作用,必須組織召開業主委員經驗交流會,以適應工作需要,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另外還要增設業主委員會籌建日常辦公機構,確保及時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物業管理不可缺少的一個組織,業主委員會代表住宅小區內的產權人、使用人,維護他們的合法權利 ; 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管理公司 ; 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 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計劃和小區管理服務的重大措施。
一、業主委員會的歷史
1991年3月,萬科物業借鑒香港物業管理模式,引進業主委員會制度,在天景花園成立了全國第一個業主委員會,并于1996年3月注冊為社團法人。
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萬科物業首創這一模式,對促進人們認識和接受物業管理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業主委員會能為政府接受和認同,有其各方面的原因:
(一)可以明確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物業管理公司可以規避經營風險
由于業主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在簽訂了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后,物業管理公司可以規避合同范圍之外的經營風險。
(二)對于廣大業主來說,業主的權益更好地得到了保障
由于有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管理,管理處的日常經營管理須在委托合同的范圍內執行,可以避免管理公司或管理處的“暗箱”操作,業主權益的保障真正成為可能。
(三)便于物業管理公司開展正常的經營管理
由于有業主委員會的“緩沖”作用,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對立”因素相對下降。并且由于重大事項獲得了業主委員會的支持,業主與管理處之間的相互信任得以加強,廣大業主也比較容易接受。
(四)對于政府來說,便于政府加強行業管理和監督,規范行業行為
由于政府對行業的管理主要是通過引導和監督來進行的,政府不可能直接面對眾多小區的業主直接進行管理,由于有這樣的一個組織,政府監控的力度得以加大。另外,從游戲的規則來說,由于有了業主委員會,政府的角色從正面走向了后臺,充當了裁判的角色,可以更公平地對行業進行規范。
二、影響業主委員會職能與作用的原因
(一)因目前業委會委員不領取津貼或工資,所有的工作還只是奉獻,影響業委會日常運作
如開會就可參加可不參加,召開業主懇談會,本來應該是委員要求管理處適時召開,而現在實際情況是管理處卻要三番五次地去請。同時,如果有某些委員比較熱心于業委會工作,有些業主還認為他們獲得了管理公司的種種好處,因此委員就會認為吃力不討好,工作的積極性自然下降。
(二)有些業委會委員不懂物業管理,影響業委員日常運作
正所謂隔行如隔山,委員只是通過表象來認知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質量,而不能從實質上和深層次上協助物業管理公司解決問題。更有甚者,一些委員超出權利范圍去干預物業管理公司的正常管理與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