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書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
甲方將座落在克拉瑪依區 小區 棟 號房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
二、時間:
房屋出租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時間。
三、租金:
房屋租金為每(月)年 元(人民幣大寫 整),
乙方每年的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租金。
第一次交納租金時,同時向甲方交納押金 元(人民幣大寫 整)。合同期滿,且無違約責任押金悉數返還乙方。
四合同要求:
1、在承租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造房屋土木結構;
2、在承租期間,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承租的居住房屋所發生的治安、違法犯罪案件,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承租期間做好安全、防火等一切事宜,所發生重大損失乙方負責;
五: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生活;
3、不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或改變原狀;
4、乙方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六、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違約方按實際損失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違約。乙方按甲方實際損失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甲方不返還押金,并收回房屋,合同中止。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單方違約, 受損方有權在管轄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其他未盡事宜:(有 無 )